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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、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鲁环字〔2021〕75号)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,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公布如下:

  1、企业名称: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

  2、法人代表:李菲菲

  3、企业所在地址:青岛市胶州市营海工业园

  4、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:

有毒有害原料名称

2020年用量t/a

用途

氢氧化钠

0.3955

pH

盐酸

0.708

pH

氨水

11.81

pH

醋酸

10.625

pH

磷酸

0.012

pH

五氧化二磷

0.188

干燥剂

  5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、数量:

类别

有毒有害物名称

排放浓度

2020年排放量

kg/a

有机废气

VOCs

0.77 mg/m3

6.8992

  6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:

序号

危废名称

类别

2020年产生量(t/a

处置方式

1

树脂

HW13

900-015-13

0.8

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

2

实验室废液

HW49

900-047-49

0.05

3

乙醇提取废液

HW06

900-402-06

1.5

  7、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:

  公司于2021年6月修订并发布了《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备案。公司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均合理有效,近几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。

  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

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